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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胸卡的管理

发布时间:2012-07-14

公司所有员工在厂区内部一律佩戴佩带员工胸卡。名牌一律挂在上衣上三个扣子间,或左胸前口袋位置,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,违者以未佩戴胸卡处理。


二、员工胸卡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制作、发放。


三、胸卡有遗失或损坏,应通知公司办公室补发,每枚扣缴工本费30元;如为故意损坏,并记过一次。因公损坏时应报请本部门主管签证后,由公司办公室补发。


四、员工离职时须交回员工胸卡,否则折价赔偿xx元;任职未满8个月离职时应扣工本费60元。


五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、解雇或移交法办:


1、利用员工胸卡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。


2、将胸卡借给他人,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。


六、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佩戴员工胸卡,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追踪考核工作,未佩戴员工胸卡者第一次警告,第二次起每次罚款XX元,第三次(不含)以上者,除罚款外,每次记过一次,直接主管一并受连带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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